NBA常規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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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賽制NBA 常規賽從每年的 10 月末至次年的 4 月中旬進行,每支球隊要進行 82 場比賽,30 支球隊共進行 1230 場比賽.
常規賽采用主客場制,球隊需在自己的主場球館和對方的主場球館分別進行比賽.
球隊分區與比賽安排
NBA 共有 30 支球隊,分為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,各 15 支球隊,每個聯盟又按照地理位置分為 3 個區,西部分西南、西北和太平洋區,東部分東南、中部和大西洋區,每區 5 支球隊.
球隊間的比賽安排為:同分區的球隊需進行 4 場比賽,與同聯盟不同分區的 6 支球隊各進行 4 場比賽,與同聯盟剩下的 4 支球隊各進行 3 場比賽,與另一聯盟的 15 支球隊各進行 2 場比賽。

常規比賽時間為 48 分鐘,共 4 節進行,每節 12 分鐘.
節與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 130 秒,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 15 分鐘,如果比賽在全國電視直播,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 18 分 30 秒.
在第 1、2 節和第 3、4 節以及每一加時賽之間均有 130 秒的比賽休息時間。每場加時賽的比賽時間為 5 分鐘.
得分規則
在三分線以內投籃命中得 2 分,在三分線以外投籃命中得 3 分,罰球命中得 1 分.
犯規與罰球規則
每名球員有 6 次個人犯規機會,當一名球員達到 6 次犯規時,將被罰下離場.
防守方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進攻球員犯規,若投籃命中,得分有效并追加一次罰球;若投籃未命中,則進攻球員將獲得兩次罰球機會。如果是在三分線外投籃被犯規,投籃未中則獲得三次罰球機會 。
球隊單節犯規累計達到 4 次后,此后每一次防守犯規,進攻方都將獲得罰球機會,普通犯規罰 2 次,技術犯規、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和惡意犯規均罰 2 次,且球權歸罰球方。

球員或教練對裁判判罰不滿、違反體育道德行為、延誤比賽等情況會被判技術犯規。技術犯規每次將判給對方球隊一次罰球機會,并由對方球隊獲得球權.
違例規則
走步:球員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步數而未運球,將被判走步違例,球權將交給對方球隊 。
二次運球:球員在運球結束后再次運球,即為二次運球違例,球權會被轉換 。
回場:進攻方球員將球運過中場線后,不得再將球運回自己的半場,否則判回場違例,球權歸對方。
三秒違例:進攻球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時間超過三秒,即為進攻三秒違例,將失去球權;防守球員在自己的禁區內停留時間超過三秒,若此時進攻方在外線控球,則判防守三秒違例,進攻方將獲得一次罰球機會,并繼續保有球權 。
24 秒違例:進攻方必須在 24 秒內完成一次投籃嘗試,否則將被判 24 秒違例,球權交給對方.

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兩隊比分相同,則進入加時賽。加時賽每場 5 分鐘,每隊各有 2 次暫停機會,在加時賽中率先取得領先并保持到終場的球隊獲勝 。
排名規則
常規賽結束后,東西部聯盟勝率最高的前八名球隊獲得季后賽資格,其中前六名直接晉級,第 7 名至第 10 名將通過附加賽產生最后 2 個季后賽席位。
球隊排名主要依據勝率,勝率 =(勝場數 ÷ 總比賽場數)×100%。若兩支或多支球隊勝率相同,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排名:相互比賽勝率、分區冠軍、相互比賽凈勝分、總凈勝分等。
